記者 李東華
  晨報訊 上了一輛出租,下車結賬發現是輛克隆車,於是心生歪念,伙同朋友冒充便衣執法人員,以扣車、拘留相要挾,最後強行將克隆出租車開走變賣。近日,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蔡某、丁某犯招搖撞騙罪各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蔡某本身就是一名的哥。2013年12月30日,蔡某與丁某等朋友一起晚餐後,單獨揚招了一輛標註錦江公司的出租車,當該出租車駛到下客地時,蔡某拿出交通卡要求刷卡,司機卻說不能用,要求付現金。此時,蔡某確信該車是克隆車。於是,蔡某以沒帶現金為由,叫司機將他送到某地,由接他的朋友來付費。期間,蔡某打電話給同伙丁某,示意自己坐上了一輛克隆出租車,兩人商量好以“執法”名義弄點錢。
  當載著蔡某的車輛駛到浦東迎賓高速川南奉公路下口停車時,蔡某、丁某上下配合,冒充便衣執法人員,先是拔掉車鑰匙,後以出租車是克隆車要查扣為由,由丁某將車開至附近派出所門口,並多次進出派出所讓該司機李某信以為真,隨即便以扣車、拘留相要挾,迫使其答應交出罰款6000元。在等待李某朋友帶錢過來時,蔡某、丁某因害怕事情敗露,突然將車輛開走。事後,將價值1.4萬元車輛銷售給他人,得款6000元,贓款由兩人均分。
  2014年1月9日,蔡某、丁某被抓獲歸案,到案後均如實供述了上述罪行。案發後,公安機關調取了贓物,從蔡某、丁某處分別扣押犯罪所得3000元和800元。審理中,丁某家屬幫助退繳了其餘犯罪所得2200元。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蔡某、丁某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依法均已構成招搖撞騙罪,分別應當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鑒於兩名被告人到案後能如實供述罪行,被害人的損失已得到全部輓回,為此,法院作出上述一審從輕判決。
  (原標題:的哥冒充執法人員開走克隆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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