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電15日上午,備受社會關註的湖南“臨武瓜農事件”二審在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三審判庭公開宣判。法院審理後,做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13年12月27日,永興縣人民法院對涉事城管廖衛昌、袁城、駱威平、夏際玉以故意傷害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1年、6年、4年、3年6個月。四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訴。二審法院認為,四上訴人在行政執法過程中,遭被害人鄧正加及其妻子黃細細的阻攔和謾罵,當被害人鄧正加用秤桿戳向廖衛昌時,四上訴人遂奪搶秤桿,並對被害人毆打,四上訴人的傷害行為誘發了被害人小腦與腦乾橋延溝交匯處畸形血管破裂致蛛網膜下腔廣泛出血而死亡,構成故意傷害罪。  (原標題:湖南臨武瓜農死亡案二審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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